2005年6月11日 星期六

腳尾飯(續)

1.當開始爆料時..記者媒體就應該去尋找這些店家是否真有其事

或是並沒有這些商家,叫議員拿出地址,記者去追蹤,這事情就很簡單咯!

但是台灣的媒體卻沒有做這檔事情

反正有一有線索就報導,就算錯誤,也不干我的事情

搞到最後,都是那議員一個人的錯

媒體全都反過來指責他人的不是

新聞的定義早就被扭曲



2.台灣媒體只是一味的抄襲..缺乏著原創性的報導

有一家爆料腳尾飯,標題就一窩蜂地"腳尾飯","死人飯"這樣下

"腳尾飯"≠"祭品",一堆記者尚且不知情,怎能保證不會誤導小朋友?



3.那位議員也真是奇妙..影帶中的人是他底下的助理們

為何在質詢之前無法看出那個人是誰勒o.O?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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