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7月13日 星期三

停止使用「香菸」一詞

公告單位:秘書室



主題:停止使用「香菸」一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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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行政公告



內文:教育部函告為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對「香」菸之詞產生誤導,請改以「菸品」代之,

   並停止使用「香菸」一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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